答疑精华
汇算清缴

企业2016年计提的工资,在2017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后,统一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2016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6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