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华
视同销售

我们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实行捆绑销售,即购买商品同时可获赠品,此赠品按税法规定还要视同销售纳税吗?是怎么规定的? 另外关于无偿赠给他人视同销售中的无偿是怎么界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此处的“无偿赠送”是指一方当事人无代价地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而“捆绑销售”,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即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捆绑销售中的赠品不应该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