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华
资产损失申报

以后是不是没有清单申报、专项申报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把资产损失资料由报送制,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但这并不意味着资产损失没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之分:


 (1)纳税人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搜集、分类、保管,应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类别,分类处理。


 (2)在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填写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调整表。填写时应区分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并按对应项目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