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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个税改革

个税改革后实行什么样的征管模式?


 新的个税改革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对应的税收征管问题与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深受瞩目。


 那么,税务机关将如何保证新税制平稳实施呢?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在8月31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表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我们的税制从分类走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围绕这个税制的平稳落地,税务机关将做到三个“全力以赴”来保障新税制的落地。


 “第一个,全力以赴完善征管配套制度。”邓勇表示,这次新个人所得税法打造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创新,第一个是打造了自行申报,第二个是纳税人识别号,第三个是反避税条款,第四个是部门信息共享,第五个是部门协同管理,第六个是纳税信用运用。“目前我们正全力以赴抓紧制定配套征管制度和办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服好务。”


 “第二个,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大家知道,这次税制的变化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税务机关,都是一个全新的变化,我们会竭尽全力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快适应税制的变化。同时,我们将抓紧与相关部门信息对接,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另一方面,也是要加强征管,落实好税收制度。此外,还要调配好各项征管资源。刚才刘总已经讲了,包括前台的办税服务厅、12366一线管理服务队伍等,都要调配好资源。”邓勇说。


 “第三个,全力以赴地打造好纳税服务保障体系。”邓勇指出,第一个方面,全力做好税法的宣传、辅导,让纳税人掌握好、执行好新税制。第二个方面,全力搞好我们的纳税服务,简化纳税流程,优化办税程序,减少资料报送,让新税制的红利能够便捷地落实到每个纳税人手中。第三个方面,全力打造好功能强大、运转稳定的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让纳税人更便捷地通过多元化、便捷化办税渠道享受到新税制的红利。


 随后,各地税局陆续公开个税改革学习材料,其中对税收征管有了更进一步的阐述。


 如厦门等地公布的材料显示,此次改革,对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采取新的征管模式,由原来按月、按次征税改为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具体包括:


 (1)按年计税。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总额,减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年度应纳税款。


 (2)代扣代缴、自行申报。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日常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个人办理自行申报。


 (3)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综合所得按年汇缴清算、税款多退少补。对纳税人按年计税后的年度应纳税款,与日常已缴税款进行清算,由纳税人依法补缴或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4)优化服务、事后抽查。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减少事前个人税收资料报送,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年度自行申报期结束后,结合第三方信息,按照相关风险指标,筛选一定比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