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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从挂车到汽车挂车 车购税中的一个小细节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这一规定既明确了车购税的纳税人,也同时明确了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范围。而且,新的车购税法还取消了暂行条例中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

  细心的朋友已经看出来了,车购税条例中列入征税范围的“挂车”在新的车购税法中变成了“汽车挂车”,这是怎么回事呢?这是因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挂车也包括拖拉机牵引的挂车,而这种拖拉机挂车属于农业机械,不应当征收车辆购置税,而且在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的十多年,我国也从来没有对拖拉机牵引的挂车征收过车辆购置税。为避免产生争议,新的车购税法直接采用了“汽车挂车”的说法,体现了立法用语的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