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华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2019 年9月下旬我公司员工出差,取得个人抬头的滴滴电子普通发票, 请问我公司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 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第十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员工出差,取得个人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即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不一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