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华
个税汇算清缴

2020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能否并入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020年1月发放的年度奖金,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涉及2020年度发放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