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华
“年味”中的财税问题

问:企业通过微信平台给员工发“开年红包”,员工随机取的红包要不要缴纳个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放的红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