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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起多税种、附加费实行简并申报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并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于2021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以下简称《公告》),这一举措对纳税人而言确是简化了报送资料、减少了申报次数、缩短了办税时间,本期我们就一起关注下最新文件的热点问题:

  一、什么时候开始简并税费申报?

  简并税费申报工作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分步推进。

  (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进行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个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2021年适时在全国推开。

  需要注意的是: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4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2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二、财产和行为税怎样进行合并申报呢?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实务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

  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3、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印花税。

  4、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三、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怎样进行合并申报呢?

  新启用的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