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华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公告》实施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