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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政策要点梳理

时间:2024-03-22 15:03:33.0    来源: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最重要的依据,那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汇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取得时间有没有限制?是否只有税前扣除凭证就一定没有风险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大家所关注的,本期我们就通过对政策的梳理助力大家把控好税前扣除凭证。

  要点一、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28号公告第八条又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比如工资表、折旧表等。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一定注意是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所以说,大家一定要摒弃一种错误的理念,税前扣除凭证不仅指发票,比如收款凭证(收据),分割单也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什么情况下应该取得何种税前扣除凭证。

  要点二、税前扣除凭证并不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唯一要件

  28号公告的第七条还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所以说企业在报销费用时不仅要提供合法、合规、相关且有证明力的内部或外部凭证,还应保留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其他实质性要件,也就是对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的一个内控管理,以证实业务的真实性。实务中如果费用报销只凭一张发票,可能很大程度上将会面临不能税前扣除、甚至被处罚的风险。目前大数据下对于大额的佣金、咨询费、会议费都是税局监管的重点,大家在汇算时一定做好梳理,保证业务的真实和证据链的完整合理,避免税务风险。

  要点三、税前扣除凭证的最迟取得时间

  28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所以提醒会计朋友们汇算时候一定要积极获取到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是暂时无法取得,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先行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是永远无法取得建议进行纳税调增。

  要点四、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处理

  28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所以说特定情形下,没有税前扣除凭证,但有其他资料可以证明支出真实发生的,企业可凭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税前扣除。我们建议平时大家支付款项的时候尽量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以上就是我们对税前扣除凭证的政策、风险、要点做出的梳理,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把控好大数据下的风险。